8月8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3项违法行为类型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 83.5 万元。
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类型主要包括:1.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2.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3.征信异议答复超期。
同时,包头农商行合规风险法务部总经理兼任二级部反洗钱中心总经理刘某强、副总经理高某丽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均被罚款2.7万元;包头农商行信贷管理部职工王某新征信异议答复超期,被罚款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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